信息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19-12-27 16:46浏览:108次 【字体:大 中 小】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让优秀退役士兵(士官)在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中大显身手,根据各区(镇)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19年度退役士兵(士官)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1.2019年度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士官);
2.具有张家港户籍;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30日至2002年1月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和服役期间受到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港城大厦辅楼三楼),咨询电话:58970670。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张家港市面向2019年度退役士兵(士官)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张家港市退役士兵(士官)积分表》;
(3)本人居民身份证、退役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需提供学信网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及照片4张。
5.资格初审: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6.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职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2:1的职位,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三、档案积分复审
1.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报名资格的退役士兵(士官)档案积分进行复审。
2.复审时间:2020年1月7日至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复审地点:张家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4.复审携带材料: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经复审,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资格。
5.根据档案积分复审结果,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通过审核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因放弃面试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退役士兵(士官)的档案积分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先将档案积分折合成百分制再乘以60%,与面试成绩的40%相加,得出总成绩。退役士兵(士官)档案积分折合成百分制计算方式:(档案积分-最低档案积分)/(最高档案积分-最低档案积分)×40+60。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总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档案积分高者;档案积分仍相同的,取奖励表彰积分高者;奖励表彰积分仍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工作由各区(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体检费由医院收取,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在区(镇)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三级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各区(镇)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复检将在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镇)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1.公示。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录用。经批准录用的退役士兵(士官),由各区(镇)通知拟录用对象,并由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七、待遇及保障
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所在区(镇)公开招聘的同类村(社区)工作人员确定。录用后,建立培养结对帮带制度,落实一名村(社区)书记开展结对帮带,帮助缩短适应期,尽快掌握基层工作方法。本次招聘的退役士兵(士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可解除录用。
八、纪律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张家港市委组织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