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城区2020招聘公办学校教师160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1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1、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2、宿城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6月5日9:00-6月11日16:00。报名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2、资格初审。资 格 初 审 时 间:2020年6月5 日9:00-6月12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区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3、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6月5日9:00- 6月12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4、缴费确认。缴 费 时 间:2020年6月5日9:00-6月13日16:00。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5、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城在线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6月14日14∶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在宿城区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笔试之后。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4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教育局审核。
5、递补规则。经区教育局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区教育局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同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区教育局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备案。
7、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随即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时不进行递补。
(六)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音乐等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教育局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教育局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城区教育局、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宿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4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其他事项。除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综合管理部门: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398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1、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2、宿城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6月5日9:00-6月11日16:00。报名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2、资格初审。资 格 初 审 时 间:2020年6月5 日9:00-6月12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区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3、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6月5日9:00- 6月12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4、缴费确认。缴 费 时 间:2020年6月5日9:00-6月13日16:00。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5、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城在线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6月14日14∶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在宿城区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笔试之后。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4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教育局审核。
5、递补规则。经区教育局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区教育局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同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区教育局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备案。
7、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随即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时不进行递补。
(六)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音乐等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教育局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教育局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城区教育局、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宿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4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其他事项。除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综合管理部门: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398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