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江苏盐城射阳县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2020招聘公告
日期:2020-04-11 浏览
为更好的选拔适岗人才,经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射编办函﹝2019﹞215号)批准,射阳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            2名

  二、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三)具有射阳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岗位在镇区司法所主要从事刑罚执行工作,较为适宜男性;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

  三、报  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7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射阳县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院内西楼三楼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2(射阳县解放路24号)。

  (二)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下载并填写附件:《射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任职所需要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在现场报名审核时必须提供原件。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设1:2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本次公开招聘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考试费每人100元(在领取准考证后,缺考和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退费);

  3.岗位要求首聘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四、考试方式、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总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4月23日下午3:00-5: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部分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招聘部门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能及时通知到本人,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计入最终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射阳县司法局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因个人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射阳县人事人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县司法局工作。拟聘用人员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劳动合同签订后,本次招聘全部结束,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省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按照《射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执法辅助岗位核定薪酬标准,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七、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69686182(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515--69222866(县人力资源公司)

  八、招聘工作监督

  参与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执行,县纪委派驻县人社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23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