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2020招录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为保障环境监察监测需求,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拟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1、招聘职位:环境监察辅助人员1名。
2、专业要求:环境工程、环境设计专业等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五年内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酒驾、醉驾、毒驾记录的;
(2)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5)提供虚假信息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录程序
1、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4月17日
(2)报名地点:通州生态环境局四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3张、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专长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程序
(1)环境监察辅助人员采取笔试方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环境监察相关技能水平。
(2)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面试程序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相应职位招录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
(2)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4、考察程序
对报名人员政治素质、个人品德、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5、体检与公示
拟录用人员按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录机关从测试成绩、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通州生态环境局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绿色通州公众号等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由于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另择优进行一次性递补。
6、岗位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进入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通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劳务公司实施劳务派遣。
三、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行绩效工资制,工资待遇执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待遇。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四、纪律与监督
对录用人员不能履行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通州生态环境局内部管理规定,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通州生态环境局有权予以辞退或终止派遣。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通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542145。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1、招聘职位:环境监察辅助人员1名。
2、专业要求:环境工程、环境设计专业等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五年内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酒驾、醉驾、毒驾记录的;
(2)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5)提供虚假信息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录程序
1、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4月17日
(2)报名地点:通州生态环境局四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3张、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专长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程序
(1)环境监察辅助人员采取笔试方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环境监察相关技能水平。
(2)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面试程序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相应职位招录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
(2)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4、考察程序
对报名人员政治素质、个人品德、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5、体检与公示
拟录用人员按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录机关从测试成绩、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通州生态环境局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绿色通州公众号等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由于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另择优进行一次性递补。
6、岗位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进入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通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劳务公司实施劳务派遣。
三、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行绩效工资制,工资待遇执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待遇。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四、纪律与监督
对录用人员不能履行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通州生态环境局内部管理规定,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通州生态环境局有权予以辞退或终止派遣。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通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54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