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开考比例 |
招聘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101 |
疾病防制人员 |
疾病防制工作 |
1 |
1 |
博士研究生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
102 |
疾病防制人员 |
疾病防制工作 |
1 |
1 |
硕士研究生 |
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103 |
公共卫生人员 |
公共卫生工作 |
1 |
1 |
硕士研究生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本科段须为预防医学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104 |
实验员 |
实验室工作 |
1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卫生检验、卫生检验学、分析化学、药物分析学 |
本科段须为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化学、药物分析专业 |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原单位同意报考;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户籍不限;
5.具有相应学位;
6.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基准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苏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2)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核
2020年3月11日至3月14日,将填写的《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第二批)》(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拍照或扫描件上传至电子邮箱(sz68262385@163.com)。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512-68262385,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及时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四、面试、考察、聘用
报名结束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名单,考察人选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思想作风等作为考察依据,考察期为10天。考察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事后备案
疫情过后,由招聘单位组织本次招聘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所有材料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补办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291979。
七、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512-6522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