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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2020招聘教师20人公告
日期:2020-06-09 浏览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是隶属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专门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学校,是国家级重点学校,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完备,社会声誉良好,办学实力全国一流。学院坚持贴近市场、按需办学、突出技能、服务企业的办学宗旨,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多岗适应能力、创业创新能力和继续发展能力,积累了丰富的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形成了完整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占地面积526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教职员工600人,现有专任教师505人,中高级职称的占83.2%,实习指导教师中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达100%,“一体化”教师占70%。目前共有在册学生1万人,其中高技班、技师班学生占100%。每年完成各类业余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4.45万人次以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事业编制)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8日后出生),户籍不限;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6月28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2.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3.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

  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报考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ks.cn)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网(www.czjsy.com)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6月28日9:00—7月1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20年6月28日9:00—7月2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7月3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网(www.czjsy.com)另行公告。

  三、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由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组织,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采取专业测试、说课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一)专业测试

  1.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分专业进行应知应会测试;

  2.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4天在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网(www.czjsy.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地点: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4.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专业测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专业测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分值:专业测试成绩(按应知占70%,应会占30%计算)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成绩当场公布。

  (二)说课

  1.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说课人选,若该岗位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说课人选;

  2.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分专业进行说课;

  3.时间:以说课通知单为准;

  4.地点: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5.说课成绩当场公布,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人员取得面试资格,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网(www.czjsy.com)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带资料: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社会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核人员当场确认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2)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资格复审合格,领取准考证,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地点: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专业测试成绩占40%、说课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1162012

  监督举报电话:(0519)81162007、85682011

  七、本公告由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