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0招聘优秀博士人才简章
根据我市农业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的扬州市畜牧兽医站、扬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决定公开招聘优秀博士人才各1名(事业编制),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0年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博士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至2002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25日-6月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yzny_rsc@163.com,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5号楼,电话:80976152,联系人:袁霖。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等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报名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博士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邮寄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经审核后公布名单。
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20年5月25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于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等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名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名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面试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后,各招聘岗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手续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扬州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人才的相关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邀请市纪委监委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80978827,扬州市农业农村局:87345075,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978132。
五、本简章中“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976152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0年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博士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至2002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25日-6月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yzny_rsc@163.com,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5号楼,电话:80976152,联系人:袁霖。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等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报名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博士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邮寄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经审核后公布名单。
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20年5月25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于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等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名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名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面试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后,各招聘岗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手续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扬州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人才的相关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邀请市纪委监委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80978827,扬州市农业农村局:87345075,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978132。
五、本简章中“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97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