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常州工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学校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常州工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中电子信息、电气工程、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技术、结构工程、英语、艺术设计相关专业的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四)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简章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岗位简介详见附件1。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报名请发送邮件至cgyrsc@163.com,主题请以“姓名+专业+学历(职称)”格式注明。招聘岗位的相关条件及待遇详见常州工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常州工学院通知为准。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学校将以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学校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二)考试程序
考试程序分为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1.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等。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试讲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为学校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五、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9-88510066
监督举报电话:0519-88510051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中电子信息、电气工程、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技术、结构工程、英语、艺术设计相关专业的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四)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简章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岗位简介详见附件1。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报名请发送邮件至cgyrsc@163.com,主题请以“姓名+专业+学历(职称)”格式注明。招聘岗位的相关条件及待遇详见常州工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常州工学院通知为准。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学校将以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学校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二)考试程序
考试程序分为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1.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等。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试讲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为学校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五、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9-88510066
监督举报电话:0519-88510051
八、本公告由常州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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