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启东市城市排水管理处2020招聘编外劳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城市排水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
排水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工程类相关专业,有工作经验的男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不予录取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或刑事期限未满;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公园中路842号(住建局后三楼排水管理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3250526
3、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携带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4、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5、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四、笔试及聘用办法
1、笔试(占5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和大纲,笔试以百分制计算。
2、面试(占50%)。面试重点考察报名对象的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通知。
3、考察、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费自理)。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则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天。
5、聘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排水管理处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为编外劳务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监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启东市排水管理处负责解释。
一、招聘岗位要求
排水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工程类相关专业,有工作经验的男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不予录取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或刑事期限未满;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公园中路842号(住建局后三楼排水管理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3250526
3、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携带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4、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5、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四、笔试及聘用办法
1、笔试(占5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和大纲,笔试以百分制计算。
2、面试(占50%)。面试重点考察报名对象的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通知。
3、考察、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费自理)。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则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天。
5、聘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排水管理处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为编外劳务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监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启东市排水管理处负责解释。